宣告1:依據─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: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\n
宣告2:勞工與公務員平等加薪/補助\n
1, 依物價指數升降─調薪法(正負3%)\n
基本工資為勞工與公務員調薪依據的單位。
2,依國民所得升降─補助法(限國民就業人力─國民旅遊消費) \n
3,依經濟衰退─補助法(限公民─消費券幫助景氣復甦) \n
4,依職位(級數) 升降─調薪法(參考勞力工價表)\n
5,依年資晉級─調薪法(限3年)\n
6,依專業證照─補助法(鼓勵主動終身學習,取得證照後,再由國家補助費用,能力制,非名額制)\n
7,依結婚/(未)休假─補助法\n
研究中